潍坊银行关于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11-06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
二、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加点值的调整
当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数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重定价周期的变更
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的时间间隔,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重定价。
在本笔房贷存续期内客户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定价
固定利率或参考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照前述规则申请利率加点幅度或重定价周期调整。
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
三、申请方式
1.符合调整条件的客户可于2024年11月1日(含)起向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
2.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按上述时间安排向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
四、温馨提示
1.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2.对于利率加点值、重定价周期调整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及重定价周期仍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执行。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调整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3.如对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调整后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
4.利率定价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三方机构、人员代为办理,也不会以调整利率为由向客户发送申请链接,不会向客户索要账户信息、密码和动态验证码等。同时,提示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以免造成损失。
5.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更新。
6.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潍坊银行的大力支持,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行或拨打0536-96588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