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银行关于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2024-10-12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我行拟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已发放但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我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三)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25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三、调整规则
本次批量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点幅度进行调整,不涉及LPR调整,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LPR的调整将在下一重定价日体现。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要素原则上也不做调整。
(一)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贷款
LPR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LPR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将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四、调整方式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对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一)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3日(含)可向贷款经办行线下网点发起申请调整,2024年10月23日(含当日)之前转换完成的,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批量调整;2024年10月23日(不含当日)之后转换完成的,我行将在转换完成后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客户成功办理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浮动利率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自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继续向贷款经办行线下网点发起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浮动利率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不溯及既往。
五、时间安排
我行将自2024年10月25日起开始进行批量调整,10月31日前完成系统处理。
六、温馨提示
(一)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行,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的,客户可于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三方机构、人员代为办理,也不会以调整利率为由向客户发送申请链接,不会向客户索要账户信息、密码和动态验证码等。如客户遇到前述情况,可向我行提供线索。同时,提示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以免造成损失。
(三)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
(四)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他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还款方式)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五)为便捷客户,浮动利率批量调整客户无需重签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六)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实际调整为准。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更新。
(七)涉及客户的操作细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陆续开通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相关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潍坊银行的大力支持,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行或拨打0536-96588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