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银行关于受理数字函证业务的公告
2023-10-19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自2023年10月23日起,我行数字函证业务正式上线,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起数字函证申请。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数字函证业务范围
1.受理基准日期:我行数字函证可受理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以后的业务。
2.受理格式及范围:我行只接收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默认函证范围为“授权企业网银”(授权企业网银账户需要填写对公活期结算账户)对应的客户在全行范围内的相关业务。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在我行无专业版企业网银、需要纸质回函、数字函证平台不支持的函证基准日等函证业务,仍可以采用纸质函证线下集中办理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潍坊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集中化管理的公告》。
二、数字函证客户授权和缴费
我行支持签约专业版企业网银客户在网银端、手机银行端(简称电子银行端)进行授权、缴费。系统将校验来函企业是否签约专业版企业网银,校验通过的来函信息,系统自动发起企业网银端授权,企业网银操作员登录网银进行授权操作。未开通专业版企业网银的客户,可先到柜面开通后再发起线上询函。
询证函收费政策以潍坊银行官网公示为准,目前我行暂免数字函证业务手续费。
三、数字函证注意事项
1.函证基准日
银行询证函中“3-期间内注销的账户”,函证项起始日期、函证项截止日期,可录入一个时间段;其他询证项截止日期,应为同一天,即一个函证基准日。
2.回函时间
我行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回函,回函起始日为企业客户通过企业网银授权日。回函超过10个工作日的,将在超期前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情况。企业在电子函证发出10个工作日内未授权的,将超期拒函,无法处理。
3.回函文件下载
回函文件将上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请会计师事务所按平台规定时限下载,超期无法下载的,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发送电子函证申请。
4.函证系统运行时间
我行接收数字函证的时间为每日8:00-20:00,系统升级期间暂停使用。
5.回函签章
数字函证回函加盖“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电子签章。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5139号
联系方式:0536—8067307、8051950
更多事项请拨打集中受理机构电话或我行客服电话:0536-96588(潍坊),400-619-6588(全国)。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