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概况 | 我行动态 | 企业文化 | 机构网点 | 存款保险 | 繁体中文 | English | 无障碍服务

整治拒收现金违法行为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鼓励现金与非现金支付方式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二、目前市场上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券别

  目前市场上主要流通的人民币券别是第五套人民币,包括100元、50元、20元、10元、1元面值的纸币以及1元、5角、1角面值的硬币。除此之外,第四套人民币的1角、5角纸币和5角、1元硬币现在仍然正常流通;第二套人民币5分、2分、1分硬币也在正常流通使用。

  三、公众应如何主动维护自身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公众应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要妥善保留相应证据或线索,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投诉。

  投诉举报方式:拨打政府便民热线“12345”

  四、拒收现金违法,可处罚款50万元

  (一)《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规定: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对于拒收现金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不同情形,对涉事单位给予警告,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将长期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

客户服务热线,0536-96588,400-61-96588
我要咨询、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