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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的收缴与鉴定问题解答

  *发现假币如何处理?

  1、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

  2、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3、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

  *哪些机构有权没收、收缴假币?

  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有权没收假人民币,办理人民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步骤?

  1、由两人以上业务人员当面收缴;

  2、应当面在假币的正反两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

  3、向持有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

  4、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当地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持有人对被收缴的假币有异议怎么办?

  持有人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一般自受理鉴定开始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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