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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优化发展需要,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转发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有关文件的通知》(潍银发〔2021〕97号)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我行将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收费标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费对象主体

  本次降费主要涉及单位结算账户及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因此面向的客户群体为单位客户。按照“应降尽降”的原则,执行全部单位结算账户降费措施。

  二、调整收费标准

  (一)账户服务方面

  调整前: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全部单位客户的账户管理费、年费等账户服务费用。

  调整后:继续执行免收。

  (二)转账汇款方面

  对于行内转账,目前各渠道均免费,本次降费只针对单位账户跨行转账,具体如下:

  1.柜台渠道

  调整前:1万元(含)以下汇兑手续费5元/笔、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汇兑手续费10元/笔。

  调整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全部单位客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现行指导价标准的9折优惠。即:1万元(含)以下汇兑手续费4.5元/笔、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汇兑手续费9元/笔。

  2.电子渠道

  调整前: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全部单位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跨行转账汇款的手续费。

  调整后:继续执行免收。

  (三)票据业务方面

  调整前:支票工本费0.4元/份、支票挂失费按照票面金额1‰不足5元收5元。

  调整后: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执行免收。

  另外,降费政策实施前,不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和挂失费的服务,在降费政策实施后,继续执行免收。

  (四)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方面

  调整前:标准类商户执行刷卡手续费为:借记卡0.45%-18元封顶,货记卡0.59%;优惠类商户执行标准费率的7.8折,即:借记卡0.35%-14元封顶,货记卡0.46%。

  调整后:标准类商户的借记卡刷卡手续费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即:0.4%-18元封顶,贷记卡手续费不变;对于优惠类商户继续执行7.8折优惠,即:借记卡0.35%-14元封顶,货记卡0.46%。

  三、其他

  (一)降费调整时间

  1.“账户服务方面”、“转账汇款方面”和“票据业务方面”优惠标准从2021年9月23日起施行。

  2.“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方面”优惠标准从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

  (二)降费期限

  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

  如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敬请垂询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400-61-9658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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